萊豬條例無效「判決合憲」 北市藍黨團:大法官有偏頗之虞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秦慧珠指出,對於合憲的結論不滿意。(楊亞璇攝)

臺北、桃園、臺中、嘉義和臺南市前年通過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5議會聲請大法官解釋,今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對此,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迴應,大法官有偏頗之虞,對結果表示強烈不滿、無法接受,認爲抹煞了地方自主權,非常遺憾。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原先規範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遭行政院函告無效,臺北市議會聲請大法官解釋。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秦慧珠表示,對於合憲的結論當然不滿意,尤其現在大法官都有特定的立場,他們做出來的解釋有偏頗之虞。

秦慧珠說,此結果跟中央政府的政策一致,抹煞了地方對於不同食品有管理的自主權,非常遺憾,對結果表示強烈的不滿、無法接受。

她強調,對於萊豬的釋憲,國民黨團臺北市議會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北市府也支持釋憲,將與律師、專業顧問研究後續努力方向。

秦慧珠指出,針對此項釋憲結果表達遺憾與不滿,秦慧珠認爲此項釋憲結果漠視人民的健康權、忽視地方議會的民意、侵犯地方政府的自治權。

秦慧珠認爲,此次釋憲分別由臺北、桃園、臺中、嘉義、臺南五個市議會分別提出,從南到北皆有議會代表提出,顯見其意見之廣泛與普遍性,代表此五個地方自治單位對中央立法權在萊豬法律制定上的不同意,也代表對中央不尊重地方立法權的反抗。

秦慧珠表示,此次憲法法庭不參考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文,而以「該案與本案情形不同」帶過,難以令人信服!同時代表地方自治權已遭大法官扼殺;釋憲以本案「違反憲法148條的國內貨物自由流通規定意旨」,令她難以苟同,因爲各縣市自訂萊豬安全標準,並未阻止各國豬肉販售,何來「阻止豬肉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