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卡關 花縣府盼議會同意審查

花蓮縣府2016年徵收礦石稅從每公噸從10元提升到70元,有業者不服漲幅太大,提行政訴訟,縣府今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後,依法提再審和聲請大法官釋憲。縣府前天將「礦石稅」草案送議會程序委員會審查,結果被退案。

議長張峻表示,並未反對礦石稅,而是要求徵收「合法礦石稅」,不是有司法爭議的案件還直接送進大會,由議員來「背書」,若再審及釋憲均敗訴,誰要負責100多億賠償金,自治條例若無爭議性內容,縣府可儘快送大會審議。

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表示,縣府開徵礦石稅絕對合法,業者福安礦石提出訴訟主因在於「稅率」,並非不同意開徵,因此若議員認爲以每公噸70元計徵有適當性問題,可送大會後討論,希望議會同意審查特別稅草案。

民進黨縣議員莊枝財說,縣府應符合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在30%內規定,議員不反對徵收礦石稅,但不能審議違法的草案。國民黨籍議員李秋旺則表示,礦石稅收是前縣長謝深山任內,由民進黨議員提案,「退案」主要考量官司訴訟,但打官司時間冗長,結果未知,應排入大會審議,讓議員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