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賣演唱會票詐騙20萬 男判刑10月
新竹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法院調查,陳男今年一月起利用臉書帳號,謊稱自己取得演唱會門票、有多餘演唱會門票想轉售,並傳送不實訂票證明,上頭載明演唱會名稱、日期、座位、票區、金額等訊息,陸續成功騙取五名被害人匯款。
被害人匯款後向陳姓男子索取門票號碼,陳男一再拖延、遲未出票,甚至演唱會結束都沒下文,五人才知受騙,陸續向警方報案。
警方根據臉書相關訊息,查出陳男涉有重嫌,今年四月八日持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陳男到案。陳坦承犯案,騙被害人取得演唱會門票,包含座位區、排、號,並傳送訂票證明,其實都是假的。
由於五人是見陳提供的門票相關細節完整纔信以爲真,共受騙匯款金額廿萬元,一開始匯入陳男不知情的姑姑帳戶內,陳男再提領或轉匯至父親帳戶,或轉匯購買遊戲幣,明顯有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及所在意圖。
法官審酌陳姓男子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爲貪圖一己之私,一再透過網際網路施用詐術騙取他人財物,並透過轉匯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破壞人與人間網路交易信賴,有害社會正常交易秩序,加上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洗錢罪判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