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回收再利用租工廠棄置廢棄物 2黑心商海削近億被求處重刑

▲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桃園市環保局於去年12月在楊梅區查獲邱姓、鄧姓被告租用民間工廠堆置廢棄物,環局稽查人員現場蒐證。(資料照/保七總隊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底指揮保七總隊、環境部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桃市環保局等單位在楊梅區查獲邱姓、鄧姓男子涉嫌對外聲稱擁有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可合法從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卻私下將廢棄物堆置在租用廠房、土地棄置,居中牟取近億元不法利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廢清法等罪嫌將邱姓、鄧姓男子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其等近億元之犯罪所得,因邱、鄧2人到案後推諉卸責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向具體求刑4年8月,以資儆懲。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柔霏接獲情資後,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桃園市環保局共同偵辦43歲邱姓男子、45歲鄧姓男子等人爲某環保公司負責人,爲獲得高額不法利益,對外宣稱領有廢塑膠再利用許可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可合法從事廢棄物之再利用,而廣爲招攬廢棄物處理業務,實則將收集廢棄物,在楊梅區楊湖路、中興路等地區堆置在租用廠房、倉庫或土地上棄置,未爲任何再利用與合法處理,甚至在堆置容量飽和後,再外運至另行承租之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

▲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桃園市環保局於去年12月在楊梅區查獲邱姓、鄧姓被告租用民間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物。(資料照/保七總隊提供)

案經桃園地檢署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邱姓男子,法院雖裁定交保,但桃檢檢察官提出抗告,終將邱姓男子羈押,並查扣大貨車1輛、曳引車5臺、房產2棟、土地6筆、環保公司名下帳戶;桃檢還查出同案鄧姓男子等人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618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161公噸,其犯罪所得高達9,865萬1,726元,造成土地所有人損害非輕,更造成國土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檢方偵查終結,對被告邱姓、鄧姓男子依詐欺、廢清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其等近億元之犯罪所得;此外,因邱、鄧2人到案後推諉卸責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向具體求刑4年8月,以資儆懲。

桃園地檢署強調,保護自然生態,讓環境永續發展,爲桃檢致力之目標,業者切勿以合法之名,行非法之實,籲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