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改名廢棄資源! 再利用管理全數收歸環境部

資源循環署今天邀集各部會,並召開首場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討論。(林良齊攝)

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廢棄物依產源不同分爲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但基於2050淨零戰略之一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擬把廢清法及資再法融合成「資源循環促進法」,把廢棄物改名爲廢棄資源,優先再使用、再利用,無循環利用價值者妥善處理(包括焚化、掩埋)等,並整合散落各部會的再利用管理,改由環境部統一管理再利用,並將向包括燃煤底灰、爐碴、無機性污泥等產源課徵「資源環促進費」,預許明年2月後預告草案。

資源循環署今天邀集各部會,並召開首場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討論。資源循環署表示,廢棄物去化量能不足、清理費用高,廢棄物處理面臨轉型,短期需將廢棄物累積暫存量去化,且部分再利用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銷售管道受阻,導致假再利用非法棄置情事增多,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需轉型爲永續生產消費模式,考量資源有限性及環境負荷,應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爲營造資源循環有利發展環境,應推動創新循環技術及革新循環制度。

依循環署規劃,將成立資源循環促進管理會協助執行運作,並擬定消費性產品綠色設計,如電子電器等消費性產品、營建工程等將納入再生料使用,也會要業者應有源頭減量措施,也會推動產品自主回收及妥善維修,要求產品揭露促進回收循環及永續消費,透過6公私部門循環採購促進產品資源循環。

針對外界關切的「資源循環促進費」,循環署指出,產業責任物爲具循環利用可行性廢棄資源、公告要件回收再利用價值不穩定或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並向產業責任物排出者徵收、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回收清除處理費則是向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徵收,並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

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表示,在國外是把「廢棄物」視爲資源,因此要翻轉其概念,未來會以資源的角度管理,之後也會就不同對象舉辦研商會溝通,並預計在明年2月預告資源循環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