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民法保障同婚」公投闖關失敗! 555萬票反對婚姻平權

記者許力方臺北報導

合一大選公投第14案「婚姻平權」: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根據中選會24日深夜11時更新開票結果,如今同意票271萬3049票未達最低門檻反對票555萬6862票高於同意至少200萬票,因此闖關失敗。平權公投召集人社民黨委員博雅直播上難過地說,即便是腸病毒,都會教導小學生,但我們卻被數百萬票認爲「我們是佛地魔」。

苗博雅痛訴,公投不會只有這次,臺灣經歷挫折還少嗎?我們被殖民400年,不斷髮生保守勢力威權政黨復辟,讓人難以承受,但我們一定能撐過去,必須一起努力纔會更好。37天內,挺同能達到50萬份連署書,在沒人沒錢的努力下開出200多萬票,這些蓋下友善選票的人都是深思熟慮,支持同婚、同性教育,「明天開始都是法律戰」。

提案理由中,苗博雅強調,「歧視就是傷害」,剝奪同志進入婚姻的權利就是貼上異類標籤,爲解除紛爭、節省成本修正現行民法婚姻適用對象讓同性2人可建立婚姻關係,真正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苗博雅在提案書中以3大點爲理由,強調第一,婚姻平權,團結向前。人權不能等待,歧視就是傷害。婚姻關係是人類追求美好生活選項之一,具有重要的社 會意義,剝奪同志進入婚姻的權利,就是在替同志朋友貼上「異類」標籤,影響所及,不只是剝奪同志追求美好生活的可能,更是根本上,加深惡化同志所揹負的歧視。

現行民法中,被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認證爲「立法不足」(將結婚當事人限於一男一女始得締結。)苗博雅提案,要求立法者修正婚姻章適用對象,擴大讓同性別二人可以建立婚姻關係。提出公投,是希望迴歸大法官的意旨,讓天下有情人都不被歧視、受到法律保障、共同經營生活。讓每一個人不分性傾向,都能享有進入「民法 婚姻制度」的權利,真正達成大法官所說「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第二,解決紛爭、節省成本。從法律的觀點看,「民法以外的婚姻專法」不但延續歧視造 成的傷害,還會製造法律解釋適用的困難,增加社會成本。舉例來說,德國性伴侶路途崎嶇,歷經各項龐雜調整,期間耗費社會成本不計其數,最終還是要走向平等的婚姻制度。有他山之石爲鑑,如果可以即時擴大婚姻的定義,爲什麼還要繞遠路呢? 臺灣人最需要的就是團結。

第三,本主文並未違反公投法「一案一事項」要求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 6 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 案一事項爲限。」她認爲,應該要從 「主文若經正式公投後的效果」決定,若前後主文帶來的效果不同,則非屬同一事項;因爲公投目的在於改變或創 新國家政策法令,若彼此想要達成的效果不同,則當然有各自成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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