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股東會5/24至6/30防疫「全部停開」 金管會:延至7-8月召開!

金管會宣佈,股東會5月24日至6月30日「全部停開」,延至7到8月召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20)日表示,配合指揮中心本月19日公佈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經查每年5、6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

金管會說明,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羣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之建議後,金管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覈定,宣佈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臺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

金管會表示,已於今日辦理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相關具體作法

第一、停止召開期間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第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第165條之1準用第36條第7項關於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之規定,以及第178條第1項第2款,金管會得就未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三、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第四、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第五、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