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富少「炸隧道」釀2死一審判2年4月! 賠5千萬死傷家屬幫求情
▲遊翰寧在隧道內飆車造成2死3傷,賠償數千萬元與死傷家屬和解。(圖爲資料照/記者邱中嶽攝)
「心靈海」集團富少遊瀚寧在臺北市自強隧道飆車失控肇事,造成女友及正在隧道內施工的張姓工人2死另有3人受傷,檢方追加請求法院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遊男則是積極尋求和解,外傳總和解金達5000萬元天價紀錄,獲得死傷者家屬寫信表示寬恕;士林地院23日上午宣判,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以符合自首且已達成和解、情可憫恕等理由,依法減刑2次後,判遊2年4月徒刑,可上訴。
遊男被控在2018年7月6日晚上,開藍寶堅尼LP560-4(小牛),和友人相約競速,一進自強隧道,開始急加速,最快的時候達時速170公里,因閃避不及,失控撞上正在施工的工程車,導致遊車上的劉姓女友、張姓工人當場死亡,另3人受到骨折等輕重傷。
事發後傳出遊男與2位死者家屬、2位傷者、租車公司和工程公司達成和解,總賠償金額超過5千萬元,不但獲得女友母親原諒,張姓工人的兄弟們、工程公司老闆都先後寫信表示「願以同理心寬恕」,希望法官給遊男悔改的機會。
▲死傷者家屬和公司老闆先後寫信幫遊翰寧求情。(圖/翻攝資料照)
遊男則在法庭上爲自己的愚蠢、魯莽道歉,解釋「當初在進隧道前都慢慢開,直到進入隧道確定沒車後才加速」,辯護律師代爲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機會,並指遊男願意到小學當交通導護彌補所犯錯誤。不過檢方仍以男子謝亞軒因在臺北市南京東路飆車釀3死,被判13年一案爲例,請求法院也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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