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須限縮範圍

▲引起矚目的死刑存廢案,憲法法庭由審判許宗力宣判。(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引起矚目的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點做出最新判決。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爲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本次聲請的37名死囚,分別爲羈押超過35年、羈押時間最久的邱和順,年紀最大、已72歲的王信福、黃春棋、陳憶隆,毒殺親夫與家人以詐領保險金的南投驚世媳婦、唯一女死囚林於如,另外包含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昆、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樓、郭俊偉、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遊屹展、蘇志效、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無一不是手段兇殘、揹負人命的重大罪犯。

其實本案原本有38名死囚聲請釋憲,但第38名死囚黃富康去年10月17日心因性休克送醫不治。黃男迷信日本漫畫《銃夢》,以爲「殺人可以改運」,2009年3月間他上網假裝租屋,約出臺北市士林區的簡姓房東後,以鐵錘、刀刃殺害簡男。

另外羈押最久的邱和順,他在1987年間組成擄人勒贖的強盜集團,除了殺害女保險員柯洪玉蘭以外,更有名的是綁架學童陸正並撕票。陸正至今仍未尋獲遺體,而這也是人權團體多次爲邱和順聲請釋憲、再審的主要原因,主張陸正並未死亡。

最老的死囚王信福,被控在1990年8月間教唆同夥槍殺2名員警,同夥1992年間遭槍決,並指證王信福提供槍枝、並下令開槍。王信福遭通緝,逃亡15年後,2004年間因眼疾返臺治療,隨即遭捕,即便他不斷否認犯罪,但最高法院仍於2011年間將他判處死刑定讞。

本次唯一女死囚林於如,在2009年間犯下駭人聽聞的兇案。當時年僅27歲的她,因積欠賭債、打算詐領保險金,因此連續殺害自己的母親、毒死婆婆及丈夫,最高法院在2013年6月判處死刑定讞,成爲臺灣第四位女性死囚。林於如目前羈押在臺中女子監獄中,等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