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路「超跑條款」元旦上路!2千萬跑車拖救費最高2萬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近年來超跑數量增加,若發生事故,拖救費用僅1500元起跳,但過程若讓超跑損傷,業者還得付出高額天價賠償,爲此高公局制定超跑條款,今年元旦已經上路公路總局表示,快速公路將比照辦理,明年元旦起實施超跑條款。

國道超跑條款今年元旦已上路。(圖/高公局提供)

爲解決低底盤或昂貴車輛於國道發生事故或故障的拖救作業延遲問題,並反映拖救該類車輛作業有高風險成本,高公局依底盤高度(以10公分、12公分、15公分爲界,分4級距)及新車價值(以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爲界,分5級距)訂定拖救基本費率表,分別爲1,500元至20,000元不等,今年元旦已開始實施。

公路總局表示,將在快速公路拖救業務比照國道修訂特殊車輛之拖救費率,並自明(110)年1月1日起實施,要求業者採用特殊輔助機具之拖救車輛作業,加速事件排除時效,避免影響路人權益浪費社會時間成本。

公路總局表示,本次修訂之小型車拖救費率表,依底盤高度分4級距及新車價值分5級距訂定拖救基本費率(如表),費率爲1,500元至20,000元不等。

▲小型車拖救費用級距表。(圖/公總提供)

小型車拖救費率已於109年9月17日公告,並訂於明(110)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快速公路各車種之拖救費率將更合理化,而預期配備特殊機具之拖救車,也會逐漸增加至符合市場機制之數量,進而提升事件排除時效,並增進行車安全與順暢。

公路總局表示,快速公路拖救車自110年元旦起,將由原先18家拖救車業者增加至38家提供拖救服務工作,服務能量將大幅提升,用路人在快速公路若需拖救服務,請撥打110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由各縣市轄管之警察局協助派遣。

▲礙於超跑造價昂貴,許多業者不敢協助拖救。(圖/高公局提供)

公路總局提醒,拖救前請先索閱「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詳閱內容及覈對登錄資料(包括執行服務之拖救廠商、車輛與服務人員),確認無誤並於「車主及駕駛人簽章欄位籤認後,纔可同意其進行拖救作業。

拖救後務必索取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第三聯)及向拖救公司索取「統一發票」以作爲憑據,並請以手機掃描QR-code填寫滿意度問卷,提供回饋與建議。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周時,需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處檢舉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