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狂男禁妻提早上班:5分鐘也夠做愛! 回家還脫褲驗下體
一名張姓婦人結婚20多年,然而這段關係並沒有讓她感到幸福,因爲丈夫有極爲強烈的控制慾, 規定她下班必須立刻回家,不得再外逗留,而且還備份汽車鑰匙,躲在車內監控她的行蹤,還時時懷疑她外遇,甚至回到家就要脫褲檢查下體,長年的不信任終於讓她忍無可忍,訴請離婚獲准。
據判決書,張婦向法官道出過去種種遭遇,有次提早5分鐘出門上班,就引來丈夫不滿,說「想做那件事5分鐘就足夠」,她也被要求下班後應馬上回家,不得在工作場所滯留,對方也會親自到工作地監視,看她是不是真的有上班,如果路邊沒看到車就會更加起疑,其他還有像外出行蹤必須完全報備、通話須開擴音、不得與丈夫不認識的人外出、上廁所不得關門、禁止參加友人聚會,連逛街、購物亦受到限制,若未經同意離家,便恐嚇「會見不到孩子」、「父母走在路上,不知何時會被車撞到」。
張婦也說,丈夫經常懷疑他外遇,所以一回家就被要求脫褲子檢查一下,若要求行房遭拒絕,就會被誣賴是因爲外面有男人,但就算答應,又會被說是因爲外面有男人,所以纔要假裝上牀來掩飾,做什麼都不對,還被侮辱是妓女。
對此,張婦丈夫反駁,說自己都是在「關心」妻子,要求下邊早回家,是擔心身體狀況;不要早出門,是因爲老闆也不會加薪等等,但孩子卻作證「他平常就愛喝酒,喝酒完之後發酒瘋,回來之後他喝酒如果不開心就會摔碗盤或摔東西,會用三字經罵我們,包括媽媽」、「媽媽下班晚點回來,就懷疑媽媽在外面有男人」、「不想跟爸爸住」。
法官審理後認爲,2人婚姻存續期間,他指因懷疑妻子在外有男人,便不顧原告感受與尊嚴檢查下體,並約束日常行動自由、跟蹤等行徑,讓女方無形中飽受精神壓力,審酌後判決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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