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前女友付分手費遭拒...渣男偷不雅片狂PO 她嚇到休學
▲連姓被告恐嚇未遂被判刑1.6年,民事再判賠26萬。圖爲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相片)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連姓渣男不甘被分手,竟向前女友索討交往時期的花費遭拒後,竟出言恐嚇、盜取她臉書私密影片對外散播,被害人雖然未付錢,卻因此驚慌失措休學,整日惶惶不安。法官認連男雖然恐嚇未遂,但造成被害人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屬情節重大,刑事部份判處1年6月徒刑,民事判賠26萬元。
法官調查,被告連男(28歲)跟被害女子(21歲、化名小美)自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交往,分手後數日以通訊軟體傳送「你要我殺你嗎?」恐嚇小美,致她心生畏懼。
法官調查,早在交往期間,連男得知她臉書的分身帳號及密碼,偷偷侵入她的臉書分身帳號,藉此跟小美臉書帳號相互聯絡,意外發現有她遭前任男友誘騙而自行拍攝的猥褻影片,連男私下複製影片不打緊,甚至傳送給小美的女同學觀看,女同學趕緊通知導師,小美和媽媽才得知此事。
連男緊接着再以持有小美自拍猥褻影像爲由,多次透過臉書訊息聯絡,恐嚇小美媽媽須給付20萬元,才願刪除猥褻影像,致她心生畏懼報警未給錢。另外,連男更變本加厲,恐嚇小美給他10萬分手費,否則要將小美墮胎和自慰影像到處宣揚,但因小美媽媽已報警,恐嚇取財未遂。
檢警追查後,連男拒不到案被通緝,後來被查獲時,坦承分手後情緒控管失當,爲要求小美返還交往期間花費及禮物,使用過激手段,爲此深感後悔。但法官認爲,此事造成被害人長期處於焦慮不安、痛苦恐懼中,更因畏懼被告散佈猥褻影像及墮胎一事給同學,不敢到校上課,只能辦理退學;小美媽媽心疼及擔憂而焦慮不已,身心俱疲。
法官認爲,被告不法行爲,使小美母女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而屬情節重大,除了依恐嚇、泄露秘密等罪嫌判決1年6月有期徒刑,再判決須賠償小美20萬、小美媽媽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