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女友求分 他恐嚇散佈3000張不雅照遭判刑

男子不滿空姐女友要求分手,恐嚇散佈3000張不雅照二審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林姓男子被控2年前不滿空姐女友要分手,恐嚇女方將散佈3000多張不雅照,並在臉書貼文稱勾引機長。二審高院今天認定構成恐嚇罪、誹謗罪,各判刑5個月。

判決指出,已婚林男爲某電信公司主管,月薪15萬元,林男與被害空姐於105年間起同居,交往近1年,因不滿女方要分手,傳訊息恐嚇女方將散佈3000多張不雅照,還在臉書貼文誹謗稱女方腳踏兩條船、介入他人婚姻、勾引機長。

女方收到訊息哭成淚人兒,害怕自己的裸照被別人看到,林男見狀以此威脅,不斷求見面、不能分手,林男到案時辯稱,當時只是與女方吵架,以爲對方不會害怕。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在交往期間不尊重女方隱私權,無故竊錄女方睡姿,又因不滿女方提分手,就出言恐嚇,還在臉書專頁上,誹謗女方,犯後否認犯行,構成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及散佈文字誹謗罪共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改判竊錄部分無罪,恐嚇及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