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掉錢包…超商店員4600元全偷裝沒事!「火燒證件滅跡」代價曝

蔡姓商店員得知店內有撿到客人皮夾,竟偷偷將裡頭現金禮券佔爲己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南投報導

便利超商蔡姓男員工得知店內有同事撿到客人遺失錢包,竟趁自己值班時偷偷將該皮夾攜入員工辦公室內,將裡頭的現金4000元及全聯600元禮券佔爲己有,並把其他證件燒燬。案經皮夾主人莊姓男子報警案情因而曝光蔡男最後被依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23歲蔡男受僱於南投縣魚池鄉某超商,負責結帳收款整理商品、保管遺失物品等業務,他2020年3月4日上班時,因得知昨日陳姓同事有撿到客人皮夾,且放置於櫃檯下方,竟興起貪念,偷偷將皮夾移放至收銀臺左下方的櫃子,同日下午進2點許,再趁四下無人之際以物品遮擋的方式,把皮夾攜入員工辦公室,拿出裡頭的4000元現金及3張全聯200元禮券侵佔入己,後續爲了掩飾犯行,又將其他證件等物品燒燬。

案經遺失皮夾的莊男報案警方經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後,蔡男犯行隨之曝光。法庭上,撿到皮夾的陳姓店員表示,她3日撿到遺失物時本來打算待晚間警方巡邏經過時,交由警方處理,但因故遺忘,完全不知情後來皮夾遭蔡男拿走。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爲,蔡男正值青壯,竟利用自己超商店員身分不思合法賺取財物致莊損失4600元,行爲實在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目前已與莊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審結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予以緩刑2年機會,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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