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結婚妻找女同事當伴娘 事後見裸體相擁照崩潰了

闕姓科技新貴與同事偷情拍裸體相擁照片正宮要求開除小三遭拒,氣得控告侵害配偶權獲小三賠償30萬。(本報資料照)

闕姓科技新貴結婚時找公司同事當伴娘妻子也是自創公司的董監事,去年年底發現「伴娘變小三」,妻子告訴先生,只要開除小三就當作「船過水無痕」,卻遭到先生以須給付資遣費爲由拒絕,氣得妻子一怒告法院求償100萬,士林地院審結,判決小三侵害配偶權,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與先生結婚因小三是公司同事,因而找她擔任伴娘,不料,去年12月29日偶然使用先生電腦時,驚見存擋照片有先生與小三出遊,進而查看,在2018年10月3日有親吻、裸體相擁等逾越正常男女關係的照片。

小三承認雙方卻有戀情,但對於違約金部分,認爲太多希望能考量她上有年邁病弱父母,酌減慰撫金。

判決指出,小三與闕男在旅館親吻、裸體相擁,顯然已經破壞正宮與配偶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屬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不法侵害正宮的配偶權,破壞闕與正宮間的誠實與信任關係,須負擔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