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費 旅客出入境可攜新臺幣上限提高至10萬元

因應旅客需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攜帶臺幣上限增至10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陳睿中/綜合報導

習慣帶着大量現金出國買東西交易的旅客注意囉!考量國內消費水準提高,並且達到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效果中央銀行依照「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提高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限額各爲每次10萬元,並於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財政部關務稽查組表示,目前出入境旅客旅客攜帶新臺幣以6萬元爲限,若超過限額時,都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覈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覈准,不準攜出。

稽查組也提醒旅客,當發現旅客攜帶未經覈准的過量臺幣出入境時,海關人員會禁止旅客攜帶而不會沒入,所以並無法明確統計每年有多少起民衆攜帶過量新臺幣出入境的實際案例,但像是人民幣外幣,若是超過2萬人民幣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之金額將會直接沒入,民衆需額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