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費 提高民衆可支配收入成關鍵

連平8日在《環球時報》撰文稱,可透過提升就業、向低收入家庭發放消費券等方式,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圖爲顧客在三亞國際免稅城選購化妝品。(中新社)

連平是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華東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名譽主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涉及宏觀經濟運行與政策、外匯與匯率、離岸金融等。

針對如何在短期內通過提高收入促進消費,連平8日在大陸《環球時報》撰文稱,可透過提升就業、向低收入家庭發放消費券等方式,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文章稱,要提高居民收入,首先需要改善和提升就業。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培訓機構等的稅費減免與財政補貼支持力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與制度,支持自主創業。在經濟走向復甦的同時,大幅增加就業並改善就業結構,是當前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首要舉措。

文章建議,如果通過改革創新,允許農民住宅流轉交易和抵押,將大幅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通常農村住宅造價平均約是城鎮住宅銷售價的1/4或1/3。若按比較公允的價格和最低的流轉速度估算,每年可能會產生上兆元(人民幣,下同)的住宅流轉價值,從而大幅增加農民以及已經在城鎮落戶的流動人口的財產性收入,提升整體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增強其消費能力。

文章認爲,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也是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途徑。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投資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數量約爲2.2億人;非限售市值(即可以迅速變現的市值)總規模約爲95.2兆元。這意味着股票市場如果能夠出現5%的規模漲幅,則2.2億股票投資者的財富增量可達約5兆之巨。

文章指出,發放消費券和現金補貼直接增加居民收入,也是常用的方式。鑑於中國居民的儲蓄傾向較高,消費券在中國可能更爲現實,能夠更好地刺激消費需求。中央財政可以直接向低收入家庭發放消費券,發揮其乘數效應。

文章建議,與此同時,還可以從增加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收入入手,進一步優化和延續稅費優惠政策,進而緩解微觀主體壓力;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持續降低企業稅費負擔;進一步減免中小微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緩繳或降低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