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關3年!香港侮辱國歌遭質疑「定義模糊」 林鄭月娥:這是普通常識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翻攝自香港政府官網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警告香港民衆,不要以身試法侮辱國歌,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的立法,是對一國兩制精神的尊重,只要民衆尊重國歌,就不用擔心會受到處理。

綜合港媒報導,外界曾質疑「侮辱」的定義爲何?林鄭月娥對此表示,這是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但相信公衆是有理性的。

香港民主派議員堅定反對這項立法草案,他們說,這項法案定義太含糊,特別是在界定當局可能認爲是一種侮辱行爲的時候。香港建制派對於《國歌法》立場相對支持,他們認爲球迷噓國歌、或是在升旗示威都應該受到懲罰

▲ 香港立法,故意篡改、侮辱國歌屬於犯罪行爲。(圖/CFP)

根據這項立法草案,將把不尊重國歌定爲刑事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萬元或監禁3年。林鄭月娥指出,制定這項立法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尊重國歌,二是要規範行爲。

香港國歌立法草案上星期五公佈,下週三(1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一讀和二讀。2017年11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