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巡邏車擦撞騎士!臺中所長酒測0.03 曝吃完早餐「有用漱口水」

臺中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李姓所長27日上班途中,駕駛1輛警車經南區和林姓機車騎士擦撞釀受傷,李員被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03毫克,未達公共危險門檻,也無酒容、酒味,李自稱可能因漱口水才造成數值誤差;第三分局表示,李姓所長雖未涉犯公共危險,但後續肇責仍待釐清。

第三分局指出,李員3月27日早上8點多到分局洽公途中,駕駛編號366巡邏車自正義街右轉建國南路三段,和騎機車的林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林男擦做傷送醫。

警方說,現場對李員施以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03毫克,雖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0.25門檻,及警政署函示達0.15以上才須移送,但爲求謹慎仍依刑法185-3條測試觀察記錄,對李員做直線來回、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測試,李全數通過測試,認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警方說,現場觀測李員沒有酒味、酒容,李也表示沒有喝酒,可能因爲吃完早餐後用漱口水,纔會造成酒測數值誤差。

警方指出,因李測得微量酒測數值未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標準,且未發現有明顯重大誤差狀況,依規定不得實施二次酒測。

警方表示,李員未涉犯公共危險罪嫌,但因交通事故相關肇事責任尚待釐清,分局將視其肇責,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臺中第三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