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私校抵稅可認列100%扣除額? 教育部:新會期將修法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於26日於臺中舉行,上午由各校與各協進會提案並討論。(李侑珊攝)

113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於26日於臺中舉行,臺北城市科大提案,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私校的抵稅認列扣除額應一致,打折導致私校處境更不利。教育部長潘文忠迴應,本會期開議後,將朝捐款給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的方向修法。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透過提案表示,希望教育部提出《私立學校法》第62條、《所得稅法》第17條和第36條的修法建議,讓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和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臺北城市科大提到,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學校,都可獲100%的認列扣除額,但捐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則爲70%、35%,公私校獲得的教育資源差異大,若制度設計使私校處境和經營更不利,可能加深私校學生面對的差別待遇。

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也說,希望教育部修法,讓捐款給公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能夠讓資源不足的私校具有更多機會導引外部資源到學校,也讓外界更願意把經費投資給私校。

潘文忠說,行政院已於近期開會,並達成共識,會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可認列100%扣除額的方向,希望這個會期能加速修法,並能過得新國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