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保險制度出新規:最低保障金額翻倍,常見自然災害全覆蓋

最低保障金額翻倍,基本實現全域、常見自然災害全覆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

3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範圍 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重點涉及三個方面:一是擴展巨災保險責任,增加颱風、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險金額,實現巨災保險基本保險金額翻倍;三是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充分滿足各地區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

“這一次出臺新的政策進一步擴展保障、提高保額,一個主要考慮是社會需求。近年來巨災發生的頻率、造成的損害越來越難以估量,在這種情況下,推出更爲綜合全面有效的巨災保險保障,成爲國家、社會和人民的迫切願望。”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都明確把發展巨災保險作爲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從此前的地方巨災保險試點情況來看,“一些地方試點機制比較成熟,爲全國更大範圍內推廣綜合性巨災保險積累了較爲充足的經驗。”上述負責人說。

增加颱風等保險責任

《通知》以城鄉居民住宅及室內附屬設施爲保障對象,保險責任由現有的破壞性地震,擴展增加颱風及其引起的風暴潮等次生災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

基本保險金額也進一步提升。具體來看,地震巨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由城鎮居民住宅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2萬元,提升至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擴展巨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爲城鎮居民住宅每戶10萬元、農村居民住宅每戶4萬元;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每項保險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每戶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

此外,《通知》支持商業巨災保險發展,對於現有保障內容之外的保險責任和保障對象,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共同體經成員大會同意,可以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充分滿足各地區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

“在政策性巨災保險方面之上,支持巨災保險共同創新產品和服務,對人員傷亡救助責任等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充分滿足不同地區聚焦風險管理的需要,推動構建政策性巨災保險和商業性巨災保險相互補充的保障體系。”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試點多年,差距仍存

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巨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與保險賠付形成強烈反差,使我國需要儘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成爲社會共識。

2015年,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在京成立。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5年到2023年底,地震巨災保險累計爲全國2130萬戶次家庭提供了7918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賠付資金超過了1億元。

目前,我國已在15個省、74個地市開展了不同形式的綜合性巨災保險試點,這些試點的保障災因更加廣泛,除了地震外,還有颱風、洪水、泥石流,甚至還加入了一些人身傷亡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9日,全國首單全災種、廣覆蓋、長週期綜合巨災保險在河北省落地,全省7400多萬羣衆有了“人身+住房+財產”三層巨災保險保障。河北綜合巨災保險所有保費均由財政負擔,採取省級統籌投保,設定每5年爲一個保險協議週期。

雖然試點取得一定成果,但巨災保險在損失補償方面仍難以發揮顯著效果,保險賠款佔災害損失的比重仍然較低。

“巨災保險爲什麼單拿出來?它跟普通的商業保險是不一樣的,常規我們的保險是‘高頻低損’。比如車險,一般投保1000輛,一年出險量平均在一百五六十輛,出險率是比較高的,但每一輛車的損失並沒有那麼大。但巨災是典型的‘低頻高損’,發生率很低,一旦發生,損失巨大,甚至是天文數字。”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強調。

在他看來,我國巨災保險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在保障水平、保險覆蓋面、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組數字可以看出,經過近年來的發展,我國保險賠付在巨災發生時佔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持續上升。

2008年汶川地震時,保險佔直接經濟損失的賠付還不到1%;2021年河南“720強降雨”時,保險業在巨災中的賠付佔直接經濟損失達到約10%;2023年華北強降雨,僅河北一地保險的賠付佔到當地直接經濟損失超過6%。

但這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差距依然存在。“6%和10%只能說跟自己相比進步很大,我們要把視野放得寬廣一些,很多國家巨災保險做得好,一旦巨災發生,保險業能夠提供的賠付佔到巨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30%到40%,這樣財政、社會的壓力會大大減小。”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說。

第二個差距則體現在保險的覆蓋面。“之前制度主要是保障地震,在地震帶以外的地區覆蓋率是比較有限的,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雖然保障需求強烈,老百姓非常希望能有一個保險來爲他們的房子提供有效保障,但受限於當地的保險意識、政府財力及個人的支付能力等,投保覆蓋率比較低。”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風險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差距。該負責人認爲,巨災保險的屬性對保險公司開展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能力要求。“目前行業已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地震模型、洪水模型、颱風模型,但客觀上,我們的保險業與國際上先進水平相比,差距還是比較明顯的,特別是我們的巨災數據基礎比較薄弱,做風險模型要定價,需要海量的數據,需要對過去較長一個歷史週期災害發生情況及巨災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全面梳理。目前,這些數據行業的積累還不夠,市場上這些數據也處於碎片化狀態,亟需研發更加符合中國實際的更加精細的巨災保險模型,以提升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