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修正借殼條款規章

櫃買中心表示,針對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7款規定之認定標準(即俗稱之借殼條款),爲避免實務運作產生疑義,本次修正相關條文明確定義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係指上櫃公司經營權異動前檢送之最近年度或最近期財務報告,或經營權異動後檢送之八期財務報告期間內任一期財務報告,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即屬之,俾利上櫃公司遵循。

另同步更新相關問答集並置於櫃買中心官網「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pex.org.tw/),以利公司或投資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