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隆銘綠能四 18日起併案停止櫃檯買賣

櫃買中心表示,隆銘綠能科技工程公司經證券交易所公告有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爰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及第15款規定,將其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隆銘綠能四自112年5月18日起併案停止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