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米其林評鑑!日料名店「磯勢」提告禁止秘密客 二審官司又輸了

知名日料餐廳「磯勢」不受權威評鑑標準拘束,提告拒絕米其林派員評鑑,二審仍判決磯勢敗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拒絕米其林上門評鑑,發律師函卻未獲迴應,委請律師向Michelin Travel Partner提民事訴訟,要求米其林不得派評審員至磯勢用餐、評鑑,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評鑑或推薦磯勢,一審判磯勢敗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仍判決磯勢敗訴,可上訴。

磯勢所屬的瑞慧日式餐飲公司提告主張,餐廳有權決定何人可以進入室內,且公司經營餐廳理念就是給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要受所謂權威評鑑的標準拘束。

磯勢指出,公司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且發函米其林法國總部要求不得派員評審、拒絕評鑑,皆未獲迴應,才提訴訟請法院判決保護餐廳和廚師權益。

一審判決磯勢敗訴,磯勢不服上訴,減縮請求爲米其林不得指派評審員「以匿名方式」至磯勢餐廳用餐,或進行其他米其林指南的評鑑工作,再追加請求確認磯勢可以拒絕米其林評審員進入餐廳、得拒絕服務評審員。

高院指出,米其林出版的指南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爲意見表達,評論意見是否適切,得由讀者自行判斷,屬於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保障範疇,且米其林指南刊載餐飲資訊,可提供社會大衆消費決策參考,是餐飲產業發展選擇的指標,也可達到飲食文化世界交流的功能,具有公益價值。

高院認爲,消費者沒有透露用餐目的及身分的義務,米其林評審員縱使隱匿身分前往用餐,也與消費者無異,難以認定施用詐術侵害磯勢權益,或強制磯勢締約。

高院指出,磯勢選擇在公開消費市場經營餐廳,餐飲服務自然必須面對來自各種不同角度的評論,相較於全面禁止米其林秘密客評鑑,磯勢大可調整經營的商業模式,或向廚師及員工慎重宣示企業願景及使命,透過設置符合經營目標的任用、升遷及獎酬等策略手段,確保所追求營業自由與自我實現。

高院表示,審酌磯勢主張的權益,與米其林的言論、出版自由及增進消費者選擇飲食資訊等公共利益,米其林所做的評鑑不是僅具個人商業利益,也有增進公益價值,再度判決磯勢敗訴。另磯勢追加餐廳主廚爲原告,主張拒絕米其林評審員到餐廳用餐,此部分被高院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