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168萬罰金! 信義商圈違規攤販遭「禁出境出海」重罰
▲警方結合行政執行署對欠繳罰款攤商祭出限制出境處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臺北市東區包含忠孝東路、信義商圈攤商衆多,市政府、警察局經常排勤務取締攤商,但這些「老司機」攤商多以脫產手段拒繳罰單,依舊違法擺攤造成市容紊亂且影響行人安全動線;近來警方採取新措施執法,結合行政執行署針對惡質攤商進行全面身家財產清查,並以強制執行、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列管攤商,希望能遏止業者任意擺攤逃漏稅亂象。
▲警方結合行政執行署對欠繳罰款攤商祭出限制出境處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信義警分局表示:鑑於轄內常業攤販經常違規佔用各道路人行道、騎樓等道路擺攤販賣,除影響市容、妨害行人通行外,攤商被警員開單告發,還惡意脫產,藐視公權力。
臺北市警局爲更有效管理違法攤商,副局長呂春長在今年10月17日率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大安、信義、松山分局分局長等相關人員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拜會分署長吳義聰,並獲行政執行署大力支持。
雙方共同研商針對轄內攤商意圖「隱匿、脫產」行爲等欠款違規大戶,就攤商財產資料、家庭狀況、設攤地點、供貨來源及追查其販賣所得金錢流向等資料積極蒐證,以行政手段要求違法攤商報告財產狀況,並稽覈攤商實際收入,藉此比對攤商脫產實情。
警方表示:轄內攤販欠款違規大戶積欠鉅額罰款,經送強制執行仍不予理會,現在都會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實施境管;信義警方指出,轄內辜姓攤商積欠168萬元罰金,且無視催繳、強制執行。
後經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他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仍不到場情況下,聯合稽查小租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6款,於11月11日函請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等限制辜姓攤商出境出海,以伸張國家執法尊嚴。
警方呼籲攤商業者,在道路上任意違規設攤,不僅影響市容、且危及用路人行的安全,如經員警開立違規舉發單,應主動自行繳款,否則有可能被「境管」限制出境甚至強制管收而影響人身權益。警方和行政執行署未來也會依法查扣商品逕行拍賣折抵欠繳罰鍰以維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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