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辱罵踹傷女警…傳警職權索取和解金?北投分局:合意和解沒逼迫

徐姓女子今年3月間酒醉坐在臺北巿北投區裕民六路哭泣,遭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4名員警到場,徐女因對員警口出惡言遭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送辦,且又在偵訊室踹傷女警。全案傳出警察利用職權索取和解金,北投分局調查後今指出,雙方合意和解,未有逼迫情形。

43歲徐姓女子,今年3月11日清晨1時許,因家中變故等原因心情不好,坐在臺北巿北投區裕民六路哭泣,北投分局員警徐世詳、何秋農、遊雅婷、江家瑩獲報後到場,徐女因酒醉口出惡言「操XX」、「操XXXXX」遭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

不料,當天2時許經解送永明派出所偵訊室,徐女因酒醉遭上銬,只要有人靠近她就攻擊,徐女以左腳踢踹、丟擲飲料寶特瓶方式攻擊攻擊遊姓女警,導致胸前受有鈍傷。徐女清晨酒意稍退,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後悔不已,不斷向警方道歉。

北投分局今澄清,案發隔2天,徐女與親友3月13日至派出所主動提出和解,遊姓女警請徐女「上網查一下價碼」參考現行法院類案判賠的金額,大約10萬元,並可以調解再談金額;當日徐女提領10萬元,同意與遊姓女警和解,其餘3名警察各1萬2千元和解,雙方同意後籤立和解書。

北投分局指出,員警求償系基於個人法益受到侵害,依法請求,於法尚無不合;另本案均依程序偵辦及移送,過程中亦查無員警有執法過當等情。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徐女在員警依法執勤時,以強暴行爲妨害公務,又以穢語辱罵,影響、漠視公權力行使,今年8月認徐女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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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酒醉辱罵警察遭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法院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