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33次失敗被捕 醉女飆五字經辱警

醉女開車酒測連吹33次都失敗,拒測還飆警五字經,臺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交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資料照片)

47歲林姓女子去年12月間凌晨開自小客車,一路搖擺又偏離車道,員警攔查作酒測,她竟連吹33次都失敗,員警認定拒測帶回派出所,她不籤拒測權利告知書,並口出穢言辱罵員警「五字經」,被依現行犯逮捕。臺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罰金2萬元,還要接受法治教育3場,不得上訴。

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2名員警去年12月凌晨在大里區東榮路與爽文路附近巡邏,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經搖擺且偏離車道,上前攔查並請駕駛47歲林女進行酒測,豈料,她竟連吹33次都失敗。

員警認定她是消極不配合酒測,帶回派出所,員警製作拒絕酒測權利告知書後請她簽署,但林女竟摔筆,怒回「不然,你寫拒籤」,並飆罵五字經,警方以妨害公務的現行犯當場逮捕送辦。林女不籤拒測權利告知書及罰單,警方在罰單簽名欄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名」送辦。

她坦承在派出所口出穢言,但辯稱是在罵老公、罵自己、罵旁邊那些人,不是對着警察罵。但檢察官勘驗現場錄影影像,認定雙方對話時,林女是迴應、辱罵員警,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起訴。

林女在法院審理中認罪,法官認爲她仗勢酒意、口出穢語,侮辱執法員警,原應從重量刑,但審酌她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坦承犯錯深具悔意,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