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狂譙員警 法官認證「三小=什麼」判無罪

臺中盧姓男子喝醉酒在KTV辱罵員警「兇三小」、「講三小」,法官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1名盧姓男子去年在臺中市北區某家KTV酒醉鬧事,員警爲了控制現場,出手拉了喝醉的盧男,未料卻遭他用臺語大聲的辱罵:「兇三小拉」、「講三小拉」等語,被警方依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罪送辦。法官審理後,卻以「三小=什麼」爲由,認爲盧男意指「兇什麼」、「講什麼」故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盧男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員警當時接獲報案,有民衆喝酒鬧事,隨即到場處理,在門口遇到喝醉的盧男,爲維護現場秩序,拉了盧男一把,盧卻嗆警「你們爲什麼拉我?」「兇三小啦(臺語)」「你說什麼?你說什麼?(臺語)」警方要求他上警車,他又說「我今天重點是說...爲什麼...爲什麼..你可以這樣子對我們?你懂意思嗎?」,員警向盧表示:「管束!酒醉亂事管束,你今天是實施管束。」並同時將他往車內推。盧又以「講三小阿」等語侮辱員警,最後依妨害公務,以現行犯逮捕盧男。

盧男在偵訊辯稱「三小」並不是辱罵,「三小」是比較粗魯的話語,但並沒有要辱罵的意思等語,並無侮辱員警之意。檢察官認爲「兇三小拉(臺語)」、「講三小拉(臺語)」以經貶低員警自尊,依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罪將盧男起訴。

但法官認爲臺語之「三小」,是精液的意思,雖然粗俗難登大雅之堂,且「三小」在我國是日常生活口語之用法,已脫離精液原意,一般來說也有「什麼」的意思,不一定帶有侮謾、辱罵之意,且盧男並沒有仇視警方,故不能依「三小」,認定盧有貶損他人之意思。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