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育 友善育兒政策上路
搶救低生育率,行政院會1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相關修正草案,增訂友善育兒多項措施。其中,有薪產檢假由五天增加爲七天,增加兩天薪資由政府補助,並放寬未滿30人事業單位協商適用彈性工時時間,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投保薪資20%,從領六成薪變八成薪,還有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不限半年(不低於30日),並增加兩天有薪產檢假薪資補助,這三項新措施自7月1日上路,新增薪資補貼均由政府買單。惟有薪產檢假增加2天涉及修法,在未完成修法前,企業若願意讓員工增加兩天有薪產檢假,政府也會補助薪資,包括護國神山臺積電等企業表達願意7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5月推出「友善生養環境」政策,1日院會通過相關配套修法,包含公教人員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等六項修正草案,勞動部指出,將積極協商立法院開議後儘速完成三讀。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爲14次,將有薪產檢假天數由五天增加七天,增加薪資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預估9.3萬人受惠。另針對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僱主受僱者,經與僱主協商合意,可適用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規定,讓有接送小孩需求的家長可以採用彈性工時,預估422萬人受益。
這次修法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就業保險法則刪除父母同爲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使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留職停薪津貼,受益人數45.5萬人。此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也同步修正,讓軍公教勞一體適用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