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欠145萬不還!反追外甥女「25年壓歲錢」遭法官反駁狠打臉

外甥女向舅舅追債,結果對方反向她要多年前贈與的壓歲錢及6歲前的撫養費用。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借錢不還的最高境界,是反指對方欠錢?臺灣有女生要求舅舅還錢,事情起緣自舅舅多年前曾向母親借190萬元新臺幣,但只還了45萬元,至母親病重時要求還錢時他都不理會,現在母親已離世,女生作爲遺產繼承人,要求舅舅歸還剩下的145萬元;不過,舅舅竟反客爲主,列出多筆款項,包括25年來給外甥女的壓歲錢、6歲以前的撫養費、向姐姐借錢投資後給予的紅利等,指有關款項全是「債權」,已足夠抵消欠款。惟舅舅的說法被法官一一駁斥,其中指出紅包錢屬於無償贈與行爲,不能抵消欠債。

案情指,範姓女子發現舅父在2008年10月時,曾向媽媽借了190萬臺幣,事後只還了45萬。媽媽現時已過身,但她前年在醫院病重時,一度發訊要求舅舅歸還145萬,對方未有理會。範女是母親唯一法定繼承人,曾請律師發信要求舅舅還錢,同樣未被理會,故向法院起訴追債。

沒想到舅舅大舉還擊,反列出一些數目要求外甥女「還錢」,包括曾在外甥女1歲到6歲時養育她,曾購買貴价的日本奶粉、主副食等等,每月花費達5千元,一共花了30萬臺幣。

另外,他連壓歲錢都不放過,稱過去每年都會給外甥女2千元的壓歲錢,25年計合共5萬臺幣,而且外甥女從英國留學歸來時,他曾給過1萬臺幣的紅包,故光是壓歲錢已有6萬元。

此外,舅舅還提到過去曾向姐姐借錢投資,每月都會給她紅利,5年來給了84萬臺幣,他主張過去給姐姐的投資紅利、合資購買生前契約、過去扶養外甥女的費用及利市全是債權,金額達143萬臺,足以抵消欠款,認爲根本沒欠錢。

不過他的說法被法官一一駁斥,指出紅包屬於無償贈與行爲,不能用來抵消債務,而且外甥女能拿出對話紀錄等作證明,兒時照顧她的其實是外公和婆婆,曾照顧外甥女之說被當事人否認,其前妻也否認,難以確認爲事實。同時他又無法證明和姐姐的投資契約及紅利是基於什麼投資項目,認爲其主張無理,判他敗訴必須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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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