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爛車賠44萬…渣男恐嚇逼女友頂罪:敢拒絕就燒妳全家

▲酒駕撞爛車賠44萬…渣男恐嚇逼女友頂罪:敢拒絕就燒妳全家。(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30歲簡姓男子2015年1月時,喝酒後借朋友車子駕駛外出,結果意外撞上了路旁停放車輛,因爲害怕酒駕被警察發現,竟然打電話要年僅16歲汪姓女友頂罪,還恐嚇對方說,「如果你不來,我放火燒妳家!」但最後仍被警方受害者識破,士林地院依《對未成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4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表示,簡男2015年1月28日深夜11時許與朋友喝酒後,便向一名金姓友人借了轎車開車離開,結果29日凌晨2時許意外撞上了路旁車輛,因爲害怕自己酒駕被發現,他竟然就打電話要求汪女出面頂罪,汪女起初覺得太荒謬就拒絕,他就憤怒恐嚇說:「如果你不來,我就放火燒妳家,騷擾妳的家人!」

汪女擔心家人安危只好出面頂罪,對員警謊稱是她開車肇事、並製作筆錄;但是簡男的金姓友人知情之後,懷疑明明是把車子借給簡男,怎麼會是未成年的汪女開車,詢問後才知道汪女被威逼頂罪,經過金姓友人勸導之後,汪女才決定報警揭發真相。

汪女向警方證稱,因爲簡男恐嚇他,表示如果不幫忙頂罪,簡男就會放火,騷擾她家人,而且簡男過去曾去她家喝酒鬧事,她害怕簡男失控只好照做。對此,簡男被逮捕後供稱,自己確實有要求女友幫忙頂罪,但是他絕對沒有恐嚇對方,只有罵三字經,沒有說要去放火。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案情,認爲簡男酒駕造成車子嚴重損毀,光是維修費用就要44萬多元,若非簡男恐嚇使其心生畏懼,汪女不可能會出面頂罪,簡男在罪行曝光後又不知悔改,多次無故未到庭,直到通緝纔到案,至今也未能與汪女和解,可見簡男態度惡劣,依《恐嚇罪》判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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