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遇攔檢下車改用牽的 警摸排氣管「還會燙」罰9萬、扣照3年

李男辯稱自己是因爲機車故障,纔會改用牽的。(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李姓男子2018年9月26日晚間8時34分騎車行經新園雙園大橋,正巧遇到前方有警察設置攔查點,於是趕忙下車改用牽的,但警員還是聞到他身上傳來濃濃的酒味,經檢測發現酒測值達0.24毫克,最後不僅吞下9萬元的罰單,還得扣照3年。不過,李男認爲自己沒有違法,提告請求撤銷罰單,結果還是慘敗。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他下班騎車行經雙園大橋,因爲車燈亮起時引擎出現怪聲,纔會改用牽行的方式下橋途中遇見黃姓男子,他還有開口要水,對方卻給了一瓶保力達,「我將車鑰匙交給黃男,請他代爲轉告堂弟橋下接我」,他繼續牽車前進,剛好遇到警員路檢,雙方談話間警員聞到有保力達的味道,於是進行酒測,接着就挨罰了,「我被開單時是牽行機車、徒步行走,舉發單位卻以雙園大橋的路口監視器畫面照片佐證,該監視器距離遭舉發地點3、4公里,顯然是原處分有誤,應該撤銷。」

▲警員聞到李男身上有酒味。

交通部公路總局雄區監理所派員出庭證稱,警員當天執行路檢勤務,看到李男牽車經過路檢點,盤問時身上又有酒味,進一步詢問對方也回答,「因爲有喝酒所以用牽的方式要回家」,警員直覺有異,立即徒手觸摸排氣管,發現還有些燒燙,顯然剛剛應該有發動,後來也在包包內找到機車鑰匙,這一切都與李男的說詞不符,因此依法開罰9萬元、吊銷駕照3年並無不當。

屏東地院法官重新檢視一遍警方證據,發現李男在行經雙園大橋時的確是用騎的,後來看到前方有路檢,才下車改用牽的下橋,顯然是因爲酒駕心虛纔會這樣做,最後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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