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其刑有用?資深警質疑:這是整個社會集體逃避責任

車禍示意圖。(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酒駕男撞死,外界再度掀起「酒駕應加重刑責議題,而修法確實也屢次加重刑責;對此,資深交通警察大隊員警石明謹表示,當外界用放大鏡抨擊酒駕時,往往忽略其他違規行爲導致的死傷,事實上酒駕致死人數逐年下降,車禍死亡人數卻不斷增加,「說穿了,這是整個社會集體逃避責任」。

石明謹以各國看待酒駕的立場表示,美國法官只要認爲其行爲屬有意識,造成死亡就能成立謀殺罪,包含酒駕、超速、逆向等行爲;而日本法律明定駕駛汽車致人死傷等行爲,最低徒刑1年,其中包含紅燈、嚴重超速、重大違規停車等;因此他認爲相比之下,臺灣只認爲酒駕撞人很該死,卻避談其他行爲導致的車禍該不該死。

石明謹表示,「說穿了,這是整個社會的集體逃避責任」,因爲社會大衆經常犯下除了酒駕之外的違規事項,因此不希望修法追朔到自己。(圖/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石明謹說,駕駛故意「闖紅燈」撞死人與酒駕撞死人,2者導致傷害相同,社會評價卻完全不同;此外,前2年的酒駕致死率創史上最低,酒駕致死人數逐年下降,但105到109年間,全國車禍死亡人數卻不降反升,他直言「當大家只把焦點放在酒駕上的時候,往往就忽略了其他更嚴重的肇事原因。」

石明謹表示,「說穿了,這是整個社會的集體逃避責任」,因爲社會大衆經常犯下除了酒駕之外的違規事項,因此不希望修法追朔到自己,「當你覺得『紅線停一下會怎樣?』、『紅燈右轉一下又不會死人』的時候,酒駕的人覺得自己『沒那麼衰會撞到人』,又有什麼不對呢?你跟酒駕的人並沒有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