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案件多 澎檢首度聲請戒酒保安處分

澎湖地檢署指出,陳姓被告今年3月5日中午在馬公住宅飲用啤酒、藥酒與鹿茸酒後,騎乘機車外出,在馬公民族路右轉明遠路時,因行車不穩,遭執勤員警道路攔查,經酒測達每公升0.84毫克,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吳忻穎在偵辦中發現,被告自民國100年起至104年間,先後已有4次因酒駕紀錄,這次是第5次再犯,可見其酒癮之深,其表現的危險性非常明確。

吳忻穎爲保障大衆的安全並幫助被告戒除酒癮,未來除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檢方也首次提出保安處分作爲,未來被告服刑前,要先施以6月以上禁戒之保安處分,避免再犯。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表示,澎湖近年來因酒後駕車案件,高居犯罪率前兩名,不僅對他人人身及財產造成威脅,爲避免被告屢犯,地檢署檢察官首度向法院聲請禁戒處分,期望藉由專業醫療機構協助戒除酒癮,更生再造。

王俊力也呼籲,有喝酒的民衆,在喝酒後千萬不要開車或騎車,以免害人害己,酒駕遭警方移送,還將被追訴刑責,切勿心存僥倖。10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