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酒駕連轟5槍 誤殺無辜女乘客!家屬悲提國賠判決出爐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2020年間開槍打死楊姓女乘客。(圖僅示意畫面 / 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於2020年3月27日晚間追緝酒駕車輛,由於嫌犯拒絕配合盤查,甚至衝撞警車。副所長因此連開5槍,不料該舉卻導致後座楊女中彈,搶救後宣告不治。對此,楊女家屬提起國賠,日前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

回顧整起案件,曾副所長事於2020年3月27日晚間11時46分許執勤駕駛巡邏車,並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490巷口查獲吳男酒後駕車。不過吳男見巡邏車駛近,隨即駕車沿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逃逸。

對此,曾副所長表示,當下曾廣播要求吳停車受檢,但吳卻持續逃逸,曾則於後追逐,行經一處處T字路口時,吳男因車速過快不及轉彎,而於路底緊急煞車。

曾男趕抵,並將巡邏車緊貼在吳男車後、避免逃逸,不料吳爲脫逃,竟2度衝撞巡邏車要逃跑。當吳男第3次倒車時,曾男下車對吳車輛射擊5槍,其中1槍從車牌處射入、貫穿誤射副駕駛後座的楊女,其左大腿、左小腿處各中1槍,另1槍則自後行李箱蓋射入並擊中楊女左後背處。

楊女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宣告不治。事後,曾副所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吳姓駕駛也因妨害公務、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等罪一併遭起訴。

檢方認爲,曾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目的並非傷害員警,且吳男第3次倒車並未衝撞警車,此時曾或者同車員警的生命、身體也未遭受迫切危害。檢方稱,曾副所長卻疏未注意,爲逮捕酒駕,導致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桃園地院日前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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