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中風離職!妻幫領警局物品意外抓外遇 「1關鍵物」小三逆轉免賠

員警中風離職,請妻子幫忙領回私人物品時遭抓包外遇。(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員警2020年7月16日因急性腦中風,開刀後離職,然而,陳妻警局協助領回私人物品時發現,陳員竟於2012年間外遇並與小三同居,氣得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金。對此,新北地院查出,陳員與妻子結婚後,期間曾離過婚,事後再次結婚,而陳員當時確實持配偶欄空白身分證向小三聲稱單身,因此判小三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員與妻子1994年結婚,2008年2月離婚,同年4月再次結婚。陳妻主張丈夫因急性腦中風,送醫動手術後離職,不料,她返回丈夫任職的派出所領回私人物品時,卻發現丈夫於2012年間與小三交往,展開同居生活,讓她身心受有極大痛苦,故以配偶權受侵害,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賠償金。

小三辯稱,陳員追求交往期間,她曾檢視對方身分證,而配偶欄確實爲空白,再加上陳員身爲警察,應當不會做違法之事,直到陳員中風住院,她才知道對方並非單身,是有婦之夫,而她赴醫院探望陳員時,與陳妻交談後,對方知悉她也是受害人,並承認有找到陳員無配偶欄之身分證;然而,陳妻卻在要求她支付醫藥費不成後,決定對她提告,因此請求駁回告訴。

對此,新北地院勘驗小三提出與陳妻的對話錄音檔發現,陳妻確實告知小三,陳員有2張身分證,1張記載有配偶,另1張配偶欄則是空白,再加上陳妻戶籍資料上確實記載2008年與陳員離婚後,又再度結婚,顯示小三所述非虛構之詞,其與陳員交往時已盡注意查證之責,反倒陳妻未提出陳員與小三親密交往行爲的證據,因此小三無侵害配偶權之故意,最終判陳妻敗訴,小三免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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