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週年紀念日「離婚」他抓包前妻「外遇生子」判決大逆轉

結婚10週年紀念日「離婚」,他抓包前妻「外遇生子」,判決大逆轉。(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貨車司機小明(化名)在結婚10週年紀念日與妻子登記離婚,近年他前往戶政機關洽公,赫然發現前妻戶籍內多了一名嬰兒,查證後發現是前妻在離婚前「偷吃」並懷有他人身孕,小明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求償30萬元被駁回,經上訴後審理「大逆轉」,法官判前妻須賠償給付小明30萬元定讞。

據判決書指出,小明(化名)主張與妻子2005年1月24日結婚,2015年1月24日離婚。小明指控,近年至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竟發現前妻戶籍內多了一名嬰兒,經查證並至醫院做親子鑑定,確認孩子並非他的,他才知道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前妻行爲致其受有莫大精神痛苦,因此向她提告求償30萬元。

法庭審理時,前妻辯稱,雙方籤立離婚協議書時,小明已知悉她懷有他人身孕,並要求她給付50萬元才能離婚,經討價還價後減爲25萬元,她也已賠償小明所受非財產上損害,因此不需再爲給付。

法官經審理後,判決前妻勝訴,小明不服提起上訴。

法官勘驗離婚協議書內容,內容雖紀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由女方給付男方25萬元整,但未提及小明當時知悉前妻已懷孕之事;且案發當時通姦尚未除罪化,因此前妻極力隱匿其對婚姻不忠貞之行爲,是避免於協商離婚條件時橫生枝節,法官認爲,前妻抗辯於協議離婚時已主動告知丈夫懷有他人身孕一情,有違一般社會常情,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改判她敗訴,須賠償給付小明3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