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下午將遍地開花反年改 內政部:以往皆有捍衛權益

▲警消聯盟29日上午忠烈祠抗議,下午轉移到政院立院考試院等地。(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臺灣警消聯盟在29日發起陳情活動,下午更將在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等地「遍地開花」抗議年改;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退休警察、消防人員參加合法集會遊行表達意見,並無任何限制。內政部葉俊榮部長當日也將接見退休警察、消防等陳情代表,傾聽大家意見及建議

內政部表示,對於警消年金改革訴求的意見,警政署及消防署代表在年金改革委員會建議應審酌警察、消防人員執勤時具有高風險、高暴力及高衝突特殊性另案予以考量。年改北、中、南、東分區會議及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警政署及消防署也有代表參加;警消年金座談會中,葉俊榮率警政署長陳國恩、消防署長陳文龍署長反映同仁心聲及訴求,並獲重視。

持續研議及加強內部溝通,警政署先後召開「研商警察人員退休制度會議」及「年金改革方案(草案)說明會」,再次彙集各單位改革意見陳報內政部轉考試院及銓敘部爭取權益,主要訴求如下:

一、 維持以退休生效日當月本(年功)俸作爲退休金計算基準;如須改爲均俸作爲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額」爲原則

二、 警察人員月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90%且依任職年資高低規劃

三、 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發5%至10%。

四、 84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均予維持。

五、 月撫慰金給付標準維持爲月退休金之1/2;如改爲月退休金之1/3,則需有最低保障;危勞職務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應另外規劃;另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遺族維持現行得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六、 降低警察危勞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爲50歲,或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七、 警察人員減額月退休金之減額比例應予減半(每提前1年,扣減2%)。

內政部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能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訴求,對於與訴求無關的團體藉機滋擾或以暴力破壞秩序警方嚴正執法,依法究辦,希望參與人員都能夠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