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犯嫌處遇未盡周妥 監院促請政院改善

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召開調查記者會。(張薷攝)

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對於重大疾病收容人之處遇未盡周妥,影響渠等醫療權益,監察院昨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提案,力促行政院等注意研處改善。

高涌誠表示,行政院2025年衛生福利健康白皮書明確揭示:「深化精神照護防治」爲未來政府主要課題,但經查,法務部及衛福部對於重大疾病收容人治療及處遇各有其見解及作法,對收容人復歸社會的時效,容有遲滯而未盡妥適。行政院應本於權責督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會同研議,建構更緊密的醫療處遇。

調查報告指出,案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嚴重精神病犯鑑定期間通常僅1日,難發現真實,另實務執行所遇闕漏及窒礙,均凸顯相關規範密度不足,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及司法人員正確適用法律審判實務至巨,容有研謀策進必要,以維護嚴重精神健康人權及司法正義。

調查委員表示,政府主管機關允宜針對刑事程序中出現嚴重精神症狀的被告請求停止審判的權利,予以合理調整,包括研議修法、停止審判、先治療再審判等,方能促進被告行使防禦權、辯護權等憲法授予的程序保障,進而符合憲法賦予人民之訴訟權及CRPD合理調整規定。

此外,調查委員說,現行偵查程序之始,尚無對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之犯罪嫌疑人實施篩檢或評估等流程,使處於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之病犯難以獲致續行醫療等處遇,惟法務部認爲「先治療再偵審」不利相關事證蒐集的見解,恐有違被告訴訟權的行使,容有未洽,均亟待策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