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排氣管插入法」過時 臺中地院撤銷多起處分

法官認爲員警以條狀物測試排氣管有無拆裝消音器已經過時,因而撤銷多起裁罰案件,圖爲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採訪報導

臺中方法院近期撤銷多起「拆除消音器」的裁罰案件,主要原因是法官發現員警使用的測試方式不夠精準,許多排氣管構造需要用專業儀器測量,過去使用的方法已經過時。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分隊長何易軒表示,「員警已經不使用這種做法了,現在都會配合監理站及環保署同時攔查。」

部分機車騎士會將排氣管內的消音器拆除,發出的巨大聲響造成許多民衆反感,警方針對這種類型改裝車進行取締,通常會以警棍鐵條細長物插入排氣管內,如能直通底部便認定爲「拆除消音器」,當下經員警認定拆除後,便以「未經許可擅改排氣管拆除消音器產生噪音者(經警用鐵條能通入排氣管內測試)」,違規開罰6000元,記3點違規點數,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判決書指出,一名林姓機車騎士105年11月9日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到中市西區美村路1段與五權西路1段路口時,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攔檢開罰。事後,林男製造商提供此款機車排氣管構造圖,證明員警的「插入法無法測量每一款排氣管。因此,法官撤銷原處分

何易軒接受《ETNEWS新聞雲》專訪表示,現在許多排氣管並不能從外表判定是否拆除消音器,對於這點法官也是抱持一樣的看法,「所以我們已經有準備應對的方案,不再讓員警獨自取締,而是配合環保署及監理站,每天在固定的時段,由員警攔車,環保局以專業儀器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