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內爆竊案 有人偷喝養樂多 1警員口渴被送辦
▲臺北市文山一分局8月頒佈公用冰箱使用細則,被基層戲稱是「養樂多條款」。(圖/翻攝自Google Map)
北市文山一分局警備隊2018年7月傳出警備隊退休小隊長不滿同單位警員偷喝他冰存冰箱的養樂多,怒提告竊盜並將事件始末上傳臉書「靠北警察」引起全國基層警方議論。事後文山一分局除將警員依竊盜罪送辦,爲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引爭議,8月1日頒佈「公共冰箱使用規範」,已在警方通訊軟體羣組內討論,基層戲稱是「養樂多條款」。
有基層警員惡搞,在上面加註紅字戲稱這是:「防治養樂多竊盜精進作爲,請同仁照辦!」該公共冰箱依使用規範鉅細靡遺,規定日後警員冰箱存放食物、飲料應標示名字,且字跡不能潦草、也不能只寫綽號,還要寫上存放日期。
規範內容還列點強調,「非經本人同意,勿隨意飲用、食用」,吃剩的食物要自行處理,且每週一9點至9點半定期清理冰箱,若發現過期物品,將視同廢棄物丟棄。文山一警方私下透露,事實上大部分的警察機關都有訂立公共冰箱使用公約,加上6月11日警備隊退休的陳姓小隊長放在公務冰箱的養樂多遭學弟偷喝,氣得調閱監視器畫面找犯嫌,並堅持提告同事竊盜罪。
文山一警方8月出訂立「公共冰箱使用規範」就是爲了避免上述糾紛再度發生。希望能透過白紙黑字的明確規則,讓同仁未來使用辦公室的冰箱能有規則依循。但有基層私下透露,警員值勤或在所隊備差時,多少會使用公用冰箱內的食品飲料,也有部分警員會誤食到他人添購的食品,或者大家輪流購買互請,這也是另類增進同仁情誼的方法。
只是案發後分局頒佈「公共冰箱使用規範」變成放飲料擺食物都要填寫姓名日期,實在很不方便,基層認爲「養樂多事件」演變至今、產生出公共冰箱使用規範,感覺有點矯枉過正。
▲文山一分局8月頒佈公用冰箱使用細則,被基層戲稱是「養樂多條款」。(圖/記者張君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