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思維-氣候危機的根本原因及處方
氣候危機的特性之一是碳預算是一種存量有限的耗竭性資源,用完就沒有了。總碳預算(total carbon budget)是指爲了避免溫升大於1.5℃,自工業革命以來大氣中全部能夠容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
根據IPCC 2018年的特別報告,若以地球表面平均氣溫爲指標,則2017年底全球剩餘的碳預算爲42±3 GtCO2(66%機率升溫在1.5℃內)至580 GtCO2(50%機率升溫在1.5℃內),而全球的年排放量爲42±3 GtCO2,因此,剩餘碳預算消耗殆盡年限爲10年至14年,若以較寬鬆的指標估計,最多是18年。
很明顯地,我們地球人類想要在20~30年內將年排放量由42±3 GtCO2漸減至零排放、且不造成碳債(carbon debt)是做不到的,因此現在到未來的排放源每排放一個單位的溫室氣體,都相當於多欠後代子孫一個單位的碳債。
爲了避免未來子孫深陷氣候危機,現代人必須採用各種技術(例如自然或人工的光合作用)自大氣中移除溫室氣體的存量(carbon removal)來還債,而且每年的碳移除量必須大於排放量,也就是說未來的世界必須是一個淨負碳經濟體(net-negative carbon economy),這與當前我們熟悉適應的淨正碳經濟體密切相關,但是將非常不同,也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事。
何以致此?主因是氣候是個公共財,而且是全球且跨代的公共財,也就是說我們每人排放溫室氣體相當於向全球的現代人及未來人造成一個具共享性的外部效果,因此每個人或國家都想要搭別人(包括現代人及後代人)或別國的便車,對氣候危機之解決光說不做,臺灣就是適例。
怎們辦?經濟學公共外部性理論告訴我們,除了許多直接管制排放的措施以外,應對污染者課徵碳稅,使得外部成本內部化,污染者爲了降低稅負而自願減量,但是很多國家(除了歐盟及北歐諸國以外)的行政官員與立法委員都爲了個人的政治前途而遲不立法,或象徵性地採極低稅率(如新加坡的新幣5元/tCO2),遑論爲節約有限的耗竭性資源應有的高碳稅,因此,公共財理論及外部性理論都無法提出解決問題的良方。
因此我們應該探究造成氣候危機的另一個原因,也就是氣候是一個全球且跨代人類共同擁有財產權的資源(common property resources)。研究此種資源一輩子的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strom教授告訴我們,如果共同擁有財產權的所有人能夠共同決定此資源的使用管理辦法,嚴格監督與執行管理,而且共同負擔管理成本,則不會造成共有財的悲劇(或稱公地悲劇),如氣候危機。但是在氣候資源的所有者之中,未來人沒有辦法參與現代人的討論與決策,這是一個難題,值得深入研究解方。
Ostrom應用其學說,針對氣候變遷,提出解方:全球氣候是一個非常大的系統性共有資源,其管理應採取多層次的做法(polycentric approach),也就是應有多層次的資源共有與管理組織,包括最基層的地方組織,其上層組織負責管理其下層組織之間的互動,自1990年代迄今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是由上而下的單一組織與制度,是註定失敗的。
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Nordhaus教授在其得獎演講中討論氣候俱樂部(climate club)概念,就是Ostrom提出的多層次做法的一個應用,氣候俱樂部由若干具有較高氣候危機意識的國家或地區組成,其會員都願意採取較嚴格的溫室氣體管制政策,例如一個高且逐年遞增的碳稅稅率,這是參加俱樂部的成本,其享用的俱樂部財是俱樂部成員之間互免關稅,但對非成員國課徵高關稅,本人的相關論文提出另一個俱樂部財,俱樂部成立一個基金,基金來源是各成員國碳稅稅收之固定比例,基金用於援助較低所得成員國,以鼓勵低所得國家自願參加此俱樂部。事實上,歐盟就是一個氣候俱樂部,尤其是歐盟即將於2026年對於非成員國進口品之隱含排碳量課徵碳邊境稅,這對於長期以來虛應故事的臺灣及美國已經造成很大的減碳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