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身障黃牛裁罰 遭法官痛批毫無同理心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王姓身心障礙婦人因在路上兜售免費貴賓券遭警方盤查,警方認爲她是售票黃牛」,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罰。但法官除了認定王婦並非「購買」票券再轉售圖利,裁定不罰外,並質疑警方在王婦沒有明顯違反社會秩序情況下,將她留置警局詢問1.5個小時,毫無包容同理心,要求警方精進執法作爲。

王婦今年8月29日下午,在北市信義路5段附近將酒展及化妝品大會免費索取的貴賓票券,以每張50元轉售時被警方盤查。王婦供稱因身障找不到工作,纔會賣免費券,警訊後依《社維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移送臺北地院簡易庭裁罰。

法官認爲,依警方提供事證,並未發現王婦「購買」票券事證,不符《社維法》處罰規定,裁定不罰,並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法官認爲,警方對無力反抗的身障者,在發動職權時更需有謙遜包容的同理心,本案並無任何民衆主辦單位報案紀錄,也沒有王婦干擾或騷擾路過民衆的情形。警方在沒有明顯社會秩安疑慮情形下,逕自發動職權,令人擔憂。

法官指出,王婦因本案經警訊2次,留置警局逾1個半小時,令人不捨,期盼警方執法時能更精確掌握違序行爲要件,避免因正義之名,殃及無辜身障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