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性侵人妻反咬誣告!清楚描述「特殊格局+測謊」還她清白

▲南投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阿婷化名)遭一名何姓員警性侵,不過對方卻因「不舉」,獲不起訴處分,甚至還反告阿婷誣告。審理期間,阿婷通過南投地院測謊,並正確描述遭性侵時的間隔局,讓法官認爲阿婷雖不能證明性侵害,但也不是憑空捏造,因此她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進而判她無罪。南投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經臺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確定。

判決書指出,阿婷丈夫於2010年7月到2012年6月,因違反選舉罷免法入獄;另又於2016年4月與休假的何姓員警發生口角,持塑膠椅打傷何員何員怒提告傷害,沒想到事隔2個月,阿婷指控何員在丈夫坐牢期間,分別在自家、何員住處,性侵害各1次。

▲測謊還人妻清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何員向南投地檢署拿出醫院診斷證明,說自己是糖尿病腎衰竭病患,已無法性行爲;不過阿婷朋友出面作證,何員性目的是爲了逼丈夫撤銷傷害告訴。然而檢方不採信,裁定何員不起訴,反依誣告罪起訴阿香

南投地院審理時,阿香堅稱沒有誣告並表示,何員是警察,被性侵時相當恐懼,爲了自身名節不敢張揚,直到丈夫發現有異才坦承遭受性侵,一切與何員控告丈夫無關。事後法官要阿婷當庭說出何員住處內的空間,她都能明確指出何員家中有2間和室,中間隔着廁所等特殊格局,且經測謊都通過。

南投地院認爲,依最高法院對誣告犯意的闡述,阿婷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只是缺乏證據,又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是虛構捏造,不構成誣告罪,因此判決無罪,但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檢方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