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陽光法案藏選舉越選越省漏洞

文/何欣潔一向標榜清廉的總統馬英九,竟身陷非法政治獻金疑雲臺灣相關法規長期存在漏洞無法有效管理政治獻金,遑論將複雜綿密政商關係攤在陽光下,立法院應儘速修法,杜絕民衆最痛恨的政商勾結。資深媒體周玉蔻爆料,總統馬英九曾在上次總統大選期間,私下收受來自頂新集團的政治獻金,引發社會震驚,特偵組已分案偵查。雖然馬總統是否有收受非法獻金,目前不得而知,但臺灣的《政治獻金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定競選經費上限等法律,看來都難有效抑止「政商勾結」情況。根據《政治獻金法》,候選人必須先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許可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而且須開立受贈收據,並須查證對方是否爲法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主體,否則必須返還或繳庫,選後必須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營利事業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看來候選人收受獻金的每一步驟皆規定詳細,但爲何這些「陽光法案」無法達到候選人金錢流向透明化後門太多基金會、後援會不受管轄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尚志研究指出,目前政府幾乎無力管制枱面下的政治獻金收受,以監察院現行人力也只能抽樣查覈。事實上,監察院查覈以形式審查爲主,也就是看候選人政治獻金的金額對象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但是「《政治獻金法》對意圖隱匿者,並無實質約束力。」律師出身的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也指出,政治獻金黑幕重重,「監察院的查覈能力公信力不足,要負很大的責任。」此外,現行法規未限制政黨對候選人的捐助,造成財力雄厚的政黨可不斷補助候選人,也讓政黨成爲企業捐款給特定候選人的白手套,致使限制捐獻總額上限的立法原意盡失。部分政治人物透過成立基金會、後援會來募款並使用,也不受《政治獻金法》管轄,成爲政治資金管制的大漏洞。本期相關報導》經費上限不合理,兩次大選花費藍比綠少?本期相關報導》快修陽光法案!防下一個頂新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