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退休董總回聘當顧問領多少? 須於年報強制揭露

金管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7日)表示,從2019年起金控、銀行、票券公司,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都需在年報揭露,揭露項目還須包含月薪跟其他加給。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董事長、總經理是金融機構最高階層決策人員,退休後若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的影響力,但過去並沒有規定公告。爲使投資人瞭解這些顧問參與經營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因此參考東京證交所公司治理報告準則,規定金融業需「強制」揭露。

銀行局表示,預計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控、銀行、票券公司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若回任顧問,應在年報揭露相關聘用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稱、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薪酬(包括月薪跟其他加給)等。

根據銀行局統計,目前有回聘當顧問的銀行有8家、10人;金控有2家、5人;票券有3家、4人,因此共有19位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但針對薪酬公告,會依照過去董事薪酬公告方式,用級距的方式來公佈。預計2019年開始揭露2018年的回聘資訊。

但是否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強制」揭露?證期局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是採「自願性」揭露,金融業是走在最前端。保險業是否也要強制公佈?保險局則表示,要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