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難!地下匯兌刑責 金融大老建議降低
▲以前行政院長陳沖爲首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建議,非金融業經營匯兌應該降低刑責。(圖/記者吳靜君攝)
前行政院長的陳沖所領導新世代金融基金會今(30)日舉行「數位世代匯兌業務之鬆綁及刑責存廢」研討會,建議非金融業經營存款與匯兌的刑責,應該要分開,並且經營匯兌業務應該降低至3年以下。
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數位時代的來臨,消費者、民衆的匯兌方式將會愈來愈多元,但是由於法規尚未開放,若透過非金融業者的管道匯兌、匯款,都要面臨刑責的問題。新世代金融基金會今日舉行「數位世代匯兌業務之鬆綁及刑責存廢」研討會,討論現在的熱門的議題,也就是非金融業經營匯兌的問題。
目前臺灣尚未開放,非金融業可以經營匯兌,所以近期最爲外界關注的案例是,新創業者櫻桃支付(CherryPay)向金管會申請進入沙盒實驗,至今尚未覈准。因爲現在法令尚未許可,如果非金融業經營匯兌,一般會稱爲「地下匯兌」,依據銀行法所規範,具3年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且依據銀行法規範,非金融業的吸收存款、匯兌的處分綁在一起。
律師林誼勳認爲,有法官的判例顯示,非金融業經營匯兌業務,在無匯兌詐欺的情況之下,判3年以上的刑責,法官認爲刑期過重而減輕刑責;若由法官依自由心證或勇氣減輕其刑,恐生爭議;政大教授張冠羣則以日本爲例,現行資金結算法下的資金移動業者(包括電子支付業者),資金移動單日上限100萬日圓,約新臺幣29萬多元。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整理各學者意見,認爲非法吸收存款與非法匯兌的處分應該要分開;並且降低非法匯兌的刑責,最低應該在3年以下;並認爲跨境匯兌業務應開放給非銀行辦理,不應以洗錢防制、詐騙或維持金融秩序等理由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