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快篩令「違法遭撤回」!指揮中心評估2重點:將再研議處理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宗彥。(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佳蓉臺北報導

金門縣府23日發佈通告,要求搭機來金旅客返金鄉親配合實聯制、接受快篩。對此指揮中心24日迴應,此舉違反《傳染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的規定,因此依法撤銷違法處分公告,以維護法制。副指揮官陳時宗彥在今日全國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中表示,今早金門縣政府再次提出建議,指揮中心會綜合三個離島縣市醫療量能、防疫必要性,再一起研議處理。

陳宗彥指出,於今早的全國會議後再次提出建議,指揮中心綜合三個離島縣市做研議,會就全國防疫標準一致姓、說法一致、作法一致的基調,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範執行,今天早上溝通也讓三個離島縣市清楚明白,指揮中心會就其醫療量能、防疫必要性等等綜合研議處理。有關金門縣提出的公告,指揮中心已說明清楚,依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爲準。

陳宗彥表示,全國三級警戒發佈後,爲防止各地出現標準不一的現象,指揮中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訂有各項指引、也有對外發布,請各地政府配合以達到全國防疫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將傳染可能性降到最低。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皆有詳細規定,有詳細寫出地方採行措施,應在指揮中心指揮下辦理

指揮中心24日凌晨說明,金門縣府23日的公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規定,府方並未正式告知、提出書面申請,就先行公告,指揮官陳時中晚間致電溝通,金門縣府依然沒有完備程序

因此,指揮中心依法撤銷違法處分的公告,以維護法治。指揮中心提到,17日已有發文通知各地方政府,在指揮中心成立的期間,若有需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的規定辦理的業務,應該依照指揮官的指示辦理,以利整體防疫實行。

指揮中心指出,希望各地方政府能依照規定,以利事權統一的立法目的。此外,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規定,檢疫政策的制定,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也是屬於中央、地方權限分際原則問題,地方政府應該依中央主管機關的決策來執行。

指揮中心說,對於國內跨縣市移動人員,採取進出管制的作爲,或要求強制普篩等,屬於全國一致性的重要政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的規定,應該依照中央指揮官的指示辦理,才符合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