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觀平:增強土地對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近日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強對優勢地區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的意見》等重要改革舉措,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同宏觀政策、區域發展更加高效銜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準性和利用效率,推動形成主體功能約束有效、國土開發協調有序的空間發展格局,增強土地要素對優勢地區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

會議要求,科學謀劃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舉措,明確改革的戰略重點、優先順序、主攻方向、推進方式,同時要求改革舉措要有鮮明指向性,着手解決最突出的問題,改革味要濃、成色要足。

在土地、勞動力、資本等傳統要素市場中,土地的市場化改革相對滯後,因此潛力很大。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只有徵用後纔可入市轉讓交易。由此造成的結果是,經濟發展需要的大量建設用地難以滿足,農村土地價值也難以實現。

我國疆域遼闊,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發展基礎有較大差異,在國家發展全局中承擔的功能定位也不同。但是,從各地人均建設用地和經濟發展程度來看,兩者並不完全協調。數據顯示,2022年甘肅城區人均擁有的建設用地是廣東的1.7倍,而工業增加值僅爲廣東的7%。從土地利用效率來看,過去我國發展方式相對粗放,不少地方土地邊際收益不高。改革開放後,隨着一些城市攤大餅式的擴張,有些地方以廉價土地招商引資,建設產業園、開發區等,造成大量土地低效利用。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在從主要依靠增加投入的粗放式發展,向依靠技術進步、組織優化等帶動的效率提升轉變。要實現這一轉變,需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激發經濟發展新活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望成爲這盤發展大棋的“棋眼”,起到盤活全局的關鍵作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2015年,全國33個縣(市、區)開始改革試點;2019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爲改革掃清了法律障礙;2022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把土地市場改革放在了要素市場改革首位。

此次會議爲土地制度改革攻堅再部署,意義重大。爲此,要統籌好區域經濟佈局和國土空間利用,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資源稟賦,細化土地管理政策單元,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更好發揮優勢地區示範引領作用。同時,要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邊界,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3條控制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一些探索性強但又十分緊迫的改革舉措,要深入研究、穩慎推進。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