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增過渡保險公司制度 業者:不治本找新買主難

金管會擬參考「過渡銀行概念,增列「過渡保險公司」制度壽險業者認爲,治標不治本,找到新買主很難。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金管會擬參考現行存保條例中的「過渡銀行」概念,增列「過渡保險公司」制度。「問題保險公司就像血液流通導致腦中風的人」壽險業者指出,政府應當治標疏通問題保險公司血液,否則要找到新買主很難。

目前存保條例的「過渡銀行」概念,是指由存款保險公司成立零資本的過渡銀行,再由這家過渡銀行承接遭停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採暫時經營,存續期間限2年,2年後標售找新買主。也就是說未來有兩個方向,一是經營這家保險公司到業務慢慢萎縮到權利義務結束,二讓這家保險公司起死回生,找到新買主。

壽險業者指出,談了很久的退場機制,但是沒有一個具體的方案,其問題保險公司追根究柢,有三個原因,一個是不懂保險本質,當成一般企業經營,其二是老闆或大股東本身心懷不軌,有掏空之嫌,第3則是專業經理人從中過分的得利。

壽險業者強調,保險是金融的一環,整體金融是國家經濟命脈,一個國家要強盛應該要提升金融的表現,貨幣非常順暢的流動,而金管會到目前爲止不停控管的方式,把整個金融業掐死了,就像是血液不留通,導致腦中風,應該要放寬投資活絡資本,否則若制度實施,反正遲早會被賣掉,誰會認真的繼續經營。

業者認爲,雖然退場機制的確應該討論,但在根本的治療上應更加註重,安定基金應該要更發揮根本的效用。金管會則認爲,「過渡保險公司」制度最重要的是,保險安定基金可不用馬上面臨賠付的壓力,或減少賠付機會